2012/08/18

暑期保護少年-青春專案 辦理原則



101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「暑期保護少年-青春專案」各級學校青少年暑期休閒活動辦理原則,活動類型分8大類,於8月20日前繳交成果。



101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「暑期保護少年-青春專案」
各級學校青少年暑期休閒活動辦理原則


壹、依據教育部101531日臺訓()字第1010099566號函辦理。
貳、實施期程:民國10171日起至831止。
參、辦理方式
一、各校開放校區提供青少年活動空間,並舉辦親職或生命教育課程。
二、各校於暑假期間辦理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(內容包含親職教育、生命教育、體育競賽、技能研習、休閒活動、知性藝文、服務公益..等),鼓勵青少年踴躍參與活動。
三、各校於暑假期間辦理新移民子女、學習弱勢學童課後照顧服務、補救教學活動、高關懷學生偏差行為輔導活動。
四、結合民間團體、家長團體共同規劃辦理各類知性藝能、技能研習及公益服務等活動。
五、結合學校人員與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辦理聯合巡察工作,確保學生活動場所安全。
六、結合教育服務役男,舉辦青少年高關懷輔導活動、親職教育、生命教育等營隊,引導參與學習,培養正確觀念。
肆、活動類型
1.親職教育:以親子共同參與活動,如親師交流、親子閱讀、親職講座等。
2.生命教育:以推展生命教活動為主之活動,如生命教育影片欣賞、體驗營等。
3.體育競賽:以體能為主之活動,如游泳、登山、球類、有氧舞蹈等。
4.技能研習:以提昇參與者知識能力為主之活動,如科學、資優數學、口才、英文等。
5.休閒活動:綜合性之休閒娛樂活動,如生活體驗營、童軍營隊、參觀活動等。
6.知性藝文:以提昇參與者文化藝能為主之活動,如書法、藝術、音樂會、各類展覽等。
7.服務公益:係指以社會公益為主之活動,如捐血、義賣、社區服務學習等。
8.其他類別:以提昇參與者學業方面成就之活動或課程,如攜手計畫、課後照顧等,無法歸納於上述各類之活動。
伍、執行重點
1.各校於暑假期間開放校區至少一場():依暑假週次填寫,可呈現學校場地租用要點、借用辦法;亦可將社區居民晨間活動,如:打太極、散步、土風舞等活動,拍照製成書面即可。
2.各校於暑假期間舉辦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至少一場(),如校園愛心志工座談、社區親職教育成長班、英語親子共學等。
3.各校於暑假期間舉辦生命教育課程或活動至少一場(),如體驗營、研習活動等。
4.各校於暑假期間辦理暑期少年休閒育樂活動(內容包含體育活動、休閒活動、研習座談、暑期輔導、才藝活動類、社區活動..等),鼓勵青少年踴躍參與活動。
5.各校於暑假期間辦理新移民子女、學習弱勢學童課後照顧服務、補救教學活動、高關懷學生偏差行為輔導活動。
6.結合民間團體、家長團體共同規劃辦理各類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等活動。
7.結合學校人員與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辦理聯合巡察工作,確保學生活動場所安全。
8.結合教育服務役男,舉辦青少年高關懷輔導活動、親職教育、生命教育等營隊,引導參與學習,培養正確觀念。
9. 辦理活動同時進行滿意度調查工作包含:
1調查學生有興趣參與、喜愛之活動種類(活動內容、活動安排)。
2統計分析學生滿意度及活動辦理過程優缺點(場地安排及學員收穫)。
3依統計分析結果,以供專案檢討與研訂策進作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