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、 目標
(一)透過正式的以及潛在的課程,培養學生對人的關懷、對弱勢的扶助,進而建立投身公益、終身志工、回饋社會的良善美德與行為。
(二)透過生命教育等課程的涵化,培養學生感恩的心,懂得感謝、再付出,實踐縮小自己、成就別人的偉大情操,落實品德教育意涵。
参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。
肆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(含高中附設國中部)。
伍、實施策略
一、各校制定實施計畫,成立推動品德教育「行善關懷、追求正義」工作小組,明訂各處室具體作為,實際推動全校師生「行善關懷」的習慣及「追求正義」的態度。
二、各校須結合家長、志工與社區等社會資源,宣導並推廣學校對於培養學生「行善關懷」習慣的做法,並結合志工制度,展現學生熱心公益、樂於助人、幫助弱勢的行動,進而培養「追求正義」的胸懷,俾使本計畫能全面實施與落實。
三、各校將101年度實施成果作一整理與省思,分析成效與改進之處,做為日後繼續改善、提升之依據(成果冊編列方式如附註)。
陸、經費
一、以各校本預算支應為原則。
二、教育部專案計畫申請補助或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。
柒、預期成效:透過本計畫之推動、各校全方位戮力實施之下,於內在信念與外在行為達成以下的改變-
一、內隱信念(implicit belief)
(一)關懷:要求自己-
關懷生命、有愛護周遭人事物的心、主動施予及關心弱勢、對周遭環境具敏銳度,察覺其關連性並願意提供協助、具有奉獻、服務、助人的精神與胸懷。
(二)正義:讓自己知道-
秉持公平原則、將合於人心正道的義理展現、人人應受到保護、辨別是非、言行合宜、公平待人、胸懷正義、應表現良好的行為、培養伸張正義的胸懷、要做光明磊落富有正義感的人、想法能合於社會的基本道德價值並為大眾所接受、扶助弱勢彰顯社會公平正義。
二、外顯行為(explicit
behavior)
(一)關懷
有愛心及耐心照顧周遭人事物;能為家人提供服務;能主動協助同學或師長;能關懷弱勢同學;能默默行善;能擔任志工;能熱心社會公益,將關懷行動實踐於社會生活中;主動關心社會弱勢族群問題並盡己之力給予協助。
(二)正義
能表現良好的行為;不嘲笑或輕視他人;對於對的事能勇敢表達自己想法;處事公平、公正、不偏私,並以公正的態度排解朋友間的糾紛;能以公平正義的做法對待同學,不偏袒、不排斥、不歧視;義務扶助弱勢同學。
捌、成果與考核
一、各校繳交成果冊1份,由本市教育局成立審查委員會,選出各視導區績優學校,頒發獎牌;優良學校,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二、績優及優良學校接受公開表揚;校長及業務承辦人員共3名各敘予嘉獎乙次。
三、舉辦觀摩或經驗分享發表會,績優學校將推動之經驗與其他學校做分享與交流,使日後的推動更加精緻與改善。
玖、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