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執行101年度防災教育
學校實施成效輔導訪視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
教育部101年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項目辦理。
貳、目的
一、督導各校確實落實校園防災教育,強化師生災害防救應變能力。
二、提升教師防災教育專業知能,發展學校防災教育課程。
三、經由審查及輔導訪視過程,發掘具體可行之改進方案,並藉此增進校際觀摩學習機會。
四、依考評結果獎勵執行防災教育成效優良之學校。
參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肆、辦理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
伍、實施對象: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
陸、實施期程
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
柒、實施方式
一、成立防災教育推動小組辦理審查、執行與輔導訪視作業(成員如附件)。
二、學校自我評鑑:督導所屬各級公立學校,隨時進行自我檢核執行成效。
三、書面考核
(一)各校於11月30日(星期五)前將學校防災教育相關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,寄送至各中心學校彙整(如附件),本局另召開審查會議審議,請各校依審查意見修正學校防災教育各項資料後,上傳至本市防災教育成果網(網址及上傳方式另案通知)。
(二)考核項目臚列如下:
1.防災計畫
2.防災演練
3.學校避難地圖
4.家庭防災卡
5.校園安全檢核
6.其他
四、實地抽訪:
(一)組成「訪視考核小組」:由本局業務主管、承辦人員、防災教育推動小組成員,共同組成訪視考核小組。
(二)抽訪學校於實施日一週前,於本局教育網路中心公告「訪視日程」、「訪視程序」。
捌、獎懲措施
一、各校執行成效,依書面考核得分,區分山、海、屯、中區各擇優等4名,甲等4名予以獎勵。
二、各執行成效等第之獎懲標準如下:
(一)書面考評列為優等之學校:該項有功人員每校三人,各予記嘉獎壹次。
(二)書面考評列為甲等之學校:該項有功人員每校二人,各予記嘉獎壹次。
- 書面考評不佳學校列入實地抽訪學校。
拾、執行本計畫有功之推動小組及訪視考核小組成員,依實際績效專案簽請敘獎。
拾壹、本計畫簽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。